关于申报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1635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含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和思想政治教育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6.有课题延期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次奖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后(推荐公示表模板,见附件,公示期至少3个工作日),由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上报;附属医院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后,由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上报;如单位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有审核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奖励。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3)中文论文须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SCI论文必须提供论文收录证明并注明影响因子和被引频次。本次申报奖励须提供SCI论文或北大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等相关论文总计≥3篇。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3.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①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为驻鲁高校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者。

②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③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①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②推荐成果须为2019 年1月1日至 2019 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

③推荐成果应聚焦高校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思政课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主题。

4.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各高校应积极推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宣传阐释的成果;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

(8)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在我省贫困地区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9)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10)同一人不能以第一完成人同时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山东医学科技奖;同一人不能以第一完成人同时申报人文社科类成果奖和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奖。

(三)实行限额推荐。

1.自然科学类成果:各部门、单位限报3项;

2.人文社科类成果:各部门、单位限报2项;

3.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各部门、单位限报2项。

请各部门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严把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

本次评奖,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参照以往申报方式组织。

(一)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推荐。

(二)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9日。用户名和密码待推荐上报的人员具体确定后由科研处进行发放。

(三)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按照要求填写相应附件后,提交宣传部审核。

三、报送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报送要求。

1.申报人待科研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2.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后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3.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报送要求。

《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申报表》及成果一式2份(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以及《2020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宣传部,电子版同时发送孔茜OA。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科学技术类和人文社科类成果

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项目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连同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推荐公示表和汇总表各一份,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四点前报科研处,参加校内推荐评审。待评审通过,获得推荐资格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于7月16日下午四点之间报送科研处,便于学校汇总上报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汇总上报,科研处不接收个人申报)。

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楼211房间)。

2.思想政治教育类成果

报送时间:7月10日下午四点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宣传部(办公楼312房间)。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自然科学类:陈瑞蛟(3616216)

人文社科类:潘衍有(3616217)

思想政治教育类:孔茜(3616061)

详情见附件。

附件

科研处   党委宣传部

2020年7月2日